根据2003年6月13日第25137号《政府公报》上公布的《远程销售合同程序和原则条例》的规定,签发本合同是为了履行签署通过互联网购买合同的责任。因此
第 1 条 – 主题
本合同的标的物涵盖了双方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远程销售合同程序和原则条例》(编号为15144)的规定,在卖方向买方销售和交付产品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产品的特点和售价如下所示。
第 2.1 条 – 卖方信息
名称: Holiday4World Turizm Sanayii Ticaret Limited Şirketi
地址: Cumhuriyet Mahallesi Muammer Ülgen Sokak No:15/2 Kuşadası Aydın
电话号码: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网站: www.ifeeltravel.com
第 2.2 条 – 买方信息
客户是名为 www.ifeeltravel.com 的短途旅行网站的成员。订阅中提供的地址和联系信息将作为依据。
第 3 条 – 有关合同标的商品的信息
它包括有关订单最终确定时有效的商品/产品/服务的类型、数量、品牌/型号、颜色、售价和付款方式的信息。
第 4 条 – 一般规定
4.1 – 买方承认并同意,买方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有关基本资格、销售价格和付款方式以及第 3 条所述受本合同约束的产品交付的初步信息,并且买方已在电子环境中提供了所需的确认。
4.2 – 受本协议约束的产品应根据买方当前位置的距离,在初步信息中为每个产品设定的期限内交付给买方或所提供地址的个人/法人实体,不得超过法定时限 30 天出于任何原因。此期限只能在事先通知买方后延长 10 天。
4.3 – 如果合同规定的产品将交付给买方以外的其他个人/法人实体, Ifeel Travel 不对上述个人/法人实体拒绝交付负责(如适用)。
4.4 – Ifeel Travel 应负责交付符合订单中规定的合格条件且完好无损的相关产品,并附上保修证书和用户指南(如果有)。
4.5 – 产品交付后,如果由于未经买方同意和过错的未经授权的人非法使用买方的信用卡而导致发卡银行或金融机构未将产品价格转让给 Ifeel Travel,买方有责任在 3 天内将交付的产品退回到 Ifeel Travel 的联系地址。在这种情况下,运费应由买方承担。
4.6-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恶劣天气条件或运输中断等原因未能在指定时间内交付相关产品,Ifeel Travel 应通知买方。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权选择以下选项之一:取消订单、用同等产品替换合同产品和/或推迟交货时间,直到条件消除。如果买方取消订单,已支付的金额应在 10 天内以现金全额退还给买方
第 5 条 – 撤销权
买方有权在将受合同约束的产品交付给买方或所提供地址的个人/法人实体后 (7) 天内撤回。为了使用撤销权,买方应在此期间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 Ifeel Travel 。此外,根据相关条款的规定,产品不得使用。如果买方使用此权利,则必须将承运人的交货通知以及产品发票的原件发送到 Ifeel Travel 联系地址,证明已交付给第三方或买方的产品发货。在收到上述文件后 7 天内,产品价格应退还给买方。如果原始发票尚未发送,则增值税和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将不退还给买方。有关可撤回产品的退货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消费者可以以信用卡或支付卡被未经授权的人非法使用为由要求取消付款,未经他/她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发卡机构在收到异议通知后 10 天内将付款退还给消费者。
关于本合同的执行,授权位于Ifeel Travel 住宅区的 消费者法院以及工业和贸易部宣布的仲裁委员会。
下订单后,买方被视为已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